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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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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林美卿 见习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昨日,漳浦县检察院对该县首例“规避执行”案的陈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2009年,陈某因与人合资做生意资金短缺,便向漳州某公司借款86000元,借款期满后,该公司多次索要,但陈某却以生意失败为借口不还。无奈,该公司将陈某起诉至漳浦县法院。同年9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借款,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非但不履行,还以关机的方式逃避责任,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状况。经查,陈某月工资有6000多元,同时还有一辆小车,属于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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