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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5日

“小三”的宿命

N本期作者 杨燕明

江苏宜兴女子陈某当了一男人的“小三”,多次逼婚不成开车故意冲撞其妻子,导致死亡。据了解,陈某开车撞人当天曾吸食过毒品,事发后逃逸,第二天自首。她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7月14日《检察日报》)

最终等待这名“小三”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自首或可从轻处罚,但如此恶劣之举,不可能免责。好端端的两个家庭,就这样被毁掉了。我们的确可以责备陈某玩火自焚,自蹈“小三”的宿命,明明知道人家已经有家室,还要纠缠不休,既然当初是为了“排遣寂寞而玩”,为何到最后不可自拔,伤害别人,也把自己送上法庭?

与此同时,我们不能把当事的男性给忘了。如果不是他禁不住诱惑,会有今天的悲惨结局么?如果不是他缠绵不休,陈某还会死心塌地么……惨剧的形成,陈某的确是直接行凶者,但始作俑者其实还是她的情人、死者的丈夫。

人人都不可能是柳下惠,但拒绝女色的诱惑,是一个已婚男性应该具备的责任感。如果一切尽由着本性,世界早乱套了。在这起悲惨事件中,我国法律并没有任何的规定说这名男性有罪,但从感情上看,光处罚这名“小三”,能抚慰舆论的质疑吗?这男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可他应该被送上另一个法庭——道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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