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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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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黄少萍任泉州市代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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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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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吴月芳 谢明飞 文/图 本报讯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日审议决定,接受李建国辞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泉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黄少萍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任命付朝阳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泉州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钢在会上讲话。他表示,这次市政府主要领导调整,是省委对泉州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实现泉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顺利交接和工作的平稳过渡,事关省委决定的贯彻落实,事关全市大局和长远发展。 黄少萍在会上作任前供职发言。她表示,在新的岗位上,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将倍加珍惜机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廉洁自律,从严带好队伍;牢牢把握主题主线,抢抓海西发展机遇,全力实施“两个加快”,积极推动产业、港口、城市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记者获悉,当天任命的泉州市副市长付朝阳为挂职干部,此前任环保部办公厅副主任、环境保护部党组机要秘书,具有多岗位工作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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