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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9版:e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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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9日

保修期将至慎防故意拖延

资料图片

N本报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借故推脱,造成保修期“过期”,以便将维修费转嫁给消费者,类似此类家电投诉不少,那么消费者在碰到这种情况前该如何应对呢?

消费案例 商家故意拖延?

市民董女士6月17日致电12315称,2008年6月11日购买的一台挂式空调,保修期是三年,今年6月7日空调出现了故障,自己立马拨打商家电话要求上门维修,但是由于商家一直拖延时间,到6月15日才派售后人员上门拆卸维修,并告知她,该空调已经过了保修期,需要付费才能维修。董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保修期内拨打的电话,而现在商家却要收取维修费用,很是不合理,要求商家给予免费维修。

业界分析

拨打全国热线留记录

据了解,国家规定了家用电器的“三包”期限,大部分厂家也对自己旗下的产品规定了一定的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得到免费保修的服务,然而,并不排除一些不良商家或者个人在保修期内为了逃避免费维修的责任,借故推脱,造成保修期“过期”的情况,这样一来,这笔维修费用自然落在了消费者身上。

市民董女士遇到的情况是否是售后的故意拖延呢?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家电卖场售后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像董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其实存在着多方面的可能性,也许是厂家故意拖延时间,在保修期上“忽悠”董女士;也许是售后人员的个人行为,借故推脱。

业内人士透露,当地的售后很多都是外包,不排除存在售后人员故意拖延的情况,因此,建议消费者在保修期内一发现故障就直接拨打厂家的全国统一售后热线,这样厂家售后总部那边就会有相关的资料登记,有记录一旦出现争议问题就比较好协商,如果出现董女士这样问题的时候,当地售后要找总部协调也比较好协调,否则过了保修期,总部又没有记录,就很难协调了。

部门说法

留凭据以防“忽悠”

丰泽工商12315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商品出现故障,保修期将至时,假如商家找各种理由不来修理,一定要让商家写出书面记录,即使不来维修,消费者也要主动找到商家立字据,以便维权时有足够的证据投诉。

此外,工商人员表示,董女士遇到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因为眼下正逢空调的销售旺季,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人手调配不足,从而造成安装维修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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