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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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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
■市区新华北路中骏西湖1号南区
天降钢锥 扎进业主2楼露台
高空抛物连连,吓坏楼下业主,物业呼吁文明装修
20厘米长的钢锥硬生生扎进露台地板(读者供图)

N当值邦邦 林继学

新买的套房在二楼,还没开始装修,业主就被高空抛物吓着了。

新房在泉州市区新华北路中骏西湖1号,业主郭先生发现,楼上的高空抛物,常常掉落在他2楼房子的两个大露台上,螺丝钉、小钢锅、矿泉水桶……总是冷不丁就砸在露台上。

最夸张的是,前几天,露台地板就被一根掉落的钢锥扎了个洞。昨天,看着照片里的钢锥,郭先生和邻居们再次被吓出一身冷汗,“太吓人了,万一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邦邦现场直击 建筑垃圾不时飞落

“7月28日,有根钢锥从楼上掉落,直接插在我房子露台上。”昨日,接到郭先生反映的情况后,邦邦赶到中骏西湖1号南区7号楼205室。此时,露台上的钢锥已经被移走,但露台地板上还留下一个约3厘米深的洞,洞口旁的地板砖有明显开裂。郭先生的邻居提供了7月28日拍摄的照片,照片里,一根红色钢锥斜插在露台地板上。郭先生测量过,那根钢锥有20厘米长。

邦邦还看见,露台上有许多螺丝钉和一个小钢锅,还有装修用的工具。郭先生说,这些东西都是从楼上掉下来的。7号楼有33层,站在郭先生2楼的露台,能听见楼上许多楼层传出巨大的装修声响,楼上的窗口不时有东西掉下来。

与郭先生同一楼层的有4套房,其中3套房子有露台,其他人也同样反映高空抛物的问题。

201室的李先生说,不只是螺丝钉,还曾经有大桶的矿泉水桶从楼上砸在他家露台。更严重的是,2号楼205室的业主王女士还反映,两个月前,还曾经有钢化玻璃从楼上砸下来,“幸好当时没人在露台上。”

担心高空抛物

无奈建露台防护罩

昨日下午,邦邦向中骏西湖1号物业公司反映高空抛物的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王主任介绍说,因为是新小区,所以有不少楼房都在装修。可能有的装修工人没注意,才会使东西掉到楼下。一般有人准备要装修时,物业都会再三吩咐业主,一定不能往楼下扔东西。同时,物业还在每栋楼的大堂和电梯口张贴提醒,告知不可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很难查出是谁扔的,希望业主、装修工人都要自觉。”

由于存在高空抛物,不少业主希望能在露台上做一个防护罩,避免人直接被东西砸到。但物业公司解释,业主在露台上建防护罩,不仅影响小区的形象,还可能是违章构筑物,会被执法部门拆除。

中骏西湖1号南区,归属丰泽区北峰街道执法中队管辖。昨日,中队朱中队长向邦邦证实,居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露台上搭盖构筑物,属违章构筑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强拆。此前,7月底,执法人员接到物业公司反映后,就在该小区强拆了一批类似违章构筑物。

高空抛物责任不清

邻里恐“连坐”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分析说,如果高空抛物对楼下的住户构成危害行为,而且有危害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可追溯法律责任。换言之,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但中骏西湖1号的情况,并没有构成实质危害结果。如果当初物业协议上有指明,物业公司有责任督促楼上业主装修时,不应往楼下扔东西的,物业公司就应该尽责任。涂律师说,最主要还是要靠楼上业主的自觉,同时还应管好装修工人,这样才能尽量避免高空抛物。

【邦邦有话】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根钢锥竟能扎进露台,高空力道可想而知!

这究竟是谁干的?抬头望上去,33层高楼,装修声此起彼伏,受害业主查不清楚,物业也说查清有困难。

如是乎,再这样下去,底层的业主们,真的就差戴头盔安全帽进出了。

邦邦采访时,律师也有说过,高空抛物,除非能举证免责,不然整幢楼业主都要连坐。

新房装修施工,一些工人可能图省事,加之心存侥幸,便随意高空抛物。万一酿成事端,最后一查起来,真正肇事工人跑不了,房东也跑不了。

真到那时,已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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