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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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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我省将在福州、厦门试行评价商店建设。另外,市场上高额的摊位费、超市进场费将得到有效遏制,超市进场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摊位费、进场费管理。对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调查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类市场应对摊位费和进场费予以公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劝诫,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在福州、厦门市试行平价商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其他设区市同步开展。平价商店经营者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应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当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动时,按照政府的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作用。 鼓励商业零售企业在其所属的超市里设立平价商品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其所属市场中设立平价摊位;种植(养殖)企业(专业户)、农民生产合作社在市内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建立直供销售点。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行政合同的形式,对经营者进行适当补助或者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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