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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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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祝美华自助银行杀人案,经重审,祝美华仍获死刑。近日,泉州中院重审仍以抢劫罪,判处祝美华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6万余元。 去年4月7日凌晨,在泉州市区丰泽街某自助银行内,祝美华持刀抢劫26岁的储户张苗苗,10秒连捅13刀,张苗苗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本报去年4月8日起曾连续报道)。 去年7月,祝美华被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祝美华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为由上诉。该案随即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检方举证,经司法鉴定,祝美华案发时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被法院采纳。而其律师提出的,祝美华杀人系临时起意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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