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8月24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19版:财经新闻-要闻

  1. 版面导航
2011年8月24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至全国

N综合

本报讯 央行网站昨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