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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泉州新闻-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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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4日
叫人重伤男客人,一审获刑
陪酒小姐3年禁入娱乐场所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嫌小费给得少,陪酒小姐万某叫来男友等数人重伤男客人张某。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内禁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17岁的万某是重庆人,此前在晋江安海一家KTV当陪酒小姐。去年9月17日晚,万某在包厢内陪客人张某等人喝酒,因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睡觉。张某给了万某100元小费,生气地让她离开。按行情,陪酒小姐每次可得200元小费,双方因此起争执。

万某男友吴某(另案处理)闻讯,叫来数人在楼下等张某。次日凌晨0时许,在万某的指认下,吴某等人持棍狂殴张某,致其左额部损伤,法医鉴定为重伤,伤残等级九级。今年2月25日,万某在重庆落网。庭审后,万某的家属赔偿张某2.5万元,双方达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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