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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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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凌晨撞死送餐小伙”追踪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今年端午节前一天,18岁的龙岩小伙李某在外出送餐时,意外遭遇车祸死亡(详见本报6月5日A3版报道)。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25岁的永泰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查明,6月4日凌晨2时,吴某酒后(肇事6小时后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71.17mg/100ml)无证驾驶小车,在晋江青阳街道泉安中路基督教堂地段,撞到对向骑无牌摩托车正常行驶的李某,致其当场死亡。吴某肇事逃逸,当天凌晨5时许,投案自首。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吴某负全责。 法院认为,吴某虽经通知主动到案,但到案后拒不承认肇事,在公安机关基本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交代,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且吴某无证酒驾致人死亡,社会危害性大,应从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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