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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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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苏禹成 王庆平 通讯员 真坚 沈彬 本报讯 昨日,53岁的漳州人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5月22日,林某与朋友喝酒后,骑电动车回家,途经市区糖厂加油站路段时,与一辆小车相撞。林某认为是对方过错,就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处置后,认定小车司机负主要责任,小车司机赔了林某600元。不过,交警发现林某身上有酒味,且电动车有超标的可能,就对他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测出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8.9mg/dl,且电动车事后经鉴定具有机动车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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