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龚锐云
本报讯 前日,涉嫌非法采矿罪的郭某、叶某,被长泰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去年11月,龙岩上杭县人郭某承包长泰岩溪镇泰龙工业集中区的土方平整工程。1个月后,施工人员发现,一山丘土层表面带有灰白发亮的物质。郭某就请曾干过洗矿技术员的刘某来鉴定,发现那是稀土矿,且有开采价值。于是,郭、刘二人找来工业区负责现场管理的本地人叶某,合伙投资开采稀土矿。
到今年4月,郭某等人采出10余吨稀土(半成品),并装车销往广东。尝到甜头的郭某等人,继续开工采矿,于5月8日采出第二车稀土(半成品)。正当他们准备运出销售时,被人发现并报了案。长泰县公安局接案后,于8月5日、23日分别抓获叶某和郭某,刘某则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稀土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属国家重要战略物资,未经国家允许,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开采。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郭某等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遭到破坏,损失价值达1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