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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闽南新闻-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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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2日
□“策划劫杀的哥 两嫌犯昨日已被刑拘”追踪
主犯被执行死刑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彭东生 庄欧玲

本报讯 在漳州芗城雇辆出租车,到平和县杀死司机,再到龙海市抛尸,两名河北籍务工者蔡某、苑某来漳州后,制造这起劫杀案(本报2009年12月31日曾做报道)。20日,受省法院委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漳州中院依法对案件主犯蔡某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09年12月16日22时许,蔡某、苑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芗城区上街村国道边,骗乘被害人游某驾驶的闽ET1357出租车。当车行至平和县坂仔镇寨内村南大约2公里处路段时,坐在后排的蔡某骗游某停车,合伙将游某害死。二人搜走现金200余元及一部诺基亚1110型手机(价值135元),将尸体抛弃在龙海市九湖镇蔡坂村一河沟旁,将出租车丢弃在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村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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