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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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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荣嘉园交房3年多 业主投诉未收到 水电周转金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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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深圳 本报讯 两年前,漳州市物价局就发文规定,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违规收取的,应当退还。但市区鑫荣嘉园一期业主宫女士,交房已三年多,仍未收到退款。 宫女士说,2007年交房时,开发商向荣集团向每名业主收取了100元水电周转金,今年7月份,她多次到开发商的子公司鑫荣嘉园物业服务中心要求退款无果。随后,宫女士向芗城区物价局投诉。 昨天,向荣物业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说,2009年底,向荣集团就向该小区部分业主退还了100元水电周转金,当时可能一些业主还未入住,因此还没退还,宫女士可到鑫荣嘉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找廖主任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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