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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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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林保平 陈茂金 本报讯 昨日,砍伤人后主动投案的江某苏,被诏安县检察院批捕。 31岁的诏安人江某苏在年少时,曾因触电断了右臂。7月23日凌晨,江某苏到诏安深桥镇某饭店吃饭,恰好同村的吴某毅、沈某等3人也过来吃饭。由于吴某毅此前经常耻笑江某苏断臂,伤了江某苏的自尊。当吴某毅经过江某苏身旁时,脚尖不慎碰到江某苏的脚,江某苏一时激愤,以为吴某毅是在欺负他,便去厨房拿把菜刀,将吴某毅砍伤,并追砍沈某至324国道口,因追不上才停下来。 警方介绍,江某苏以为砍死了吴某毅,就跑到324国道的中间,想让过往车辆撞死他,哪想过往车辆都绕过他。最后,江某苏冷静下来,叫辆的士回家,后潜逃到广东。过了一个多月,在家人的劝说下,江某苏主动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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