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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7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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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日

孩子照片 啥时上了台历?
家长称,幼儿园事先未通知,担心照片被制作公司挪作他用;石亭启蒙双语幼儿园回复,台历可自愿购买,底片可归还

  N本报记者 郑娟娟 实习生 戴江海

本报讯 “孩子的照片,什么时候上了台历?”昨日上午,一位家长送孩子去石亭镇启蒙双语幼儿园上学时,老师告诉她,有制作公司给孩子们照相制成台历,家长可自愿购买,每本45元。家长们担心,拍照没有事先告知家长,孩子的照片会不会被制作公司挪作他用?

“学校什么时候允许外面的公司给小孩照相,还制成台历,家长怎么完全不知道?”这位家长说,当天她送孩子上学时,老师问她要不要买台历,说是前不久一家制作公司做的,这让她很担心,“孩子的照片落在制作公司手里,是否会被挪作他用”。记者在幼儿园门口询问了几位家长,一些家长对此事也表示担忧,也有部分家长觉得,“一本45元太贵,虽说是自愿,但不买又担心老师对自家孩子有看法”。还有一些家长觉得,这是个值得珍藏留念的东西,很愿意购买。

这是一本怎么样的台历?记者看到,台历的前后两页,是孩子的4张照片,中间则是一般的月历。幼儿园的郑园长说,拍照那天,由于是制作公司突然上门推销,所以是临时性的,也就没通知家长;制作公司也说,如果家长不愿意购买,可以将印有孩子照片的两页撕下免费给家长,底片家长如有需要,也可以给,“钱是学校暂时收的,制作公司过后会来取,到时只要家长索要底片,他们都会给”。

“园方并没有从中赚取费用。”郑园长坦言,台历上写有幼儿园的地址和名字,算是可以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同时也是为了给孩子一个留念的方式,很多幼儿园都有做。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芗城区物价局,该局价费管理综合股沈股长称,幼儿园只能收取新生入学用具代办费、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其他的费用一概不能收取,如果幼儿园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家长购买台历,就违规了。

对于此事,福建省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律师认为,制作公司和幼儿园在未经家长允许的情况下,给孩子照相并制成台历,共同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制作公司将台历卖给家长,从中已经营利,幼儿园方虽然没有金钱营利,但做了一定的宣传,也属于受益者,并且老师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是无权利给制作公司提供拍照的便利,属于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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