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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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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
泉州今年首批两江流域
补偿资金下达 共4883万元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李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今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以下简称“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共计4883万元,用于泉州市重点流域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及两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专项资金的七成将主要用于两江上游地区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三成将主要用于涉及的县(市、区)本级组织实施的河道清淤、河床日常保洁以及生态修复工程。

七成专项资金用于

水源保护建设项目

据介绍,“两江上游”是指晋江金鸡水闸上游和洛阳江桥闸以上地区,范围包括晋江、洛阳江上游流域内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等5个县(市、区)的有关乡镇。

补偿专项资金分成两部分,三成主要用于涉及的县(市、区)本级组织实施的河道清淤、河床日常保洁以及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沿江和水库一重山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等);七成则以项目补助形式,主要用于上游地区的水源保护建设项目,包括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及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重点支持

乡镇建污水处理厂

泉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建设污水收集、集中处理设施。今年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按实际日收集处理污水规模计算,再给予奖励补助100万元/万吨;2012年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按实际日收集处理污水规模计算,再给予奖励补助50万元/万吨;2013年起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不再给予奖励补助。

另外,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将获补助100万元;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命名的县(市、区)除国家、省给予的奖励补助外,给予奖励补助50万元。

水质不达标

不发补偿专项资金

《通知》还指出,晋江、洛阳江县(市、区)域间交接断面水质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在达标前,不安排所在县(市、区)补偿专项资金;年度水资源保护任务项目完成率达不到75%的,辖区流域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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