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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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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

省委决定开展向詹红荔学习活动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省委于10月31日作出决定,在福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活动。

詹红荔是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公正办案,关爱失足少年,心系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省委认为,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和作风,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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