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丹萍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商家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在维修后应主动向维修点索要维修凭证。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由于很多消费者对此项规定并不太了解,而部分商家在家电维修数次后仍不向消费者提供维修凭证,导致了部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消费案例】
维修没有留下记录
市民王先生于2009年底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由于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售后维修部门对这台电视机维修过两次。今年6月,电视又出现黑屏,王先生投诉要求商家退换货。但是由于王先生拿不出接受过两次维修的记录,而售后维修部门也未保存当时的维修资料,使得王先生最终不能退换货,原本属于自己的退换货权利没有了。
维修不填保修卡
曾女士来电称,家里的洗衣机第一次出现不脱水的故障是在2010年3月,厂家售后人员很快就上门免费给修好了,当时维修人员索要保修卡进行了验证,并填写了故障原因和维修情况。可是,洗衣机修好后用了5个月左右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此次维修人员上门后没有索要保修卡就进行了维修,修理后也没有填写保修卡。
今年6月份,洗衣机又出现同样的故障,曾女士觉得新买的洗衣机一年里面就出现了2次故障,眼下也才用了一年多,又坏了,是不是这台洗衣机本身就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于是曾女士要求厂家给予更换。而这时,厂家人员告知曾女士,她的洗衣机在保修期间只维修过一次,不能免费换货。
由于拿不出厂家的维修证据,厂家又称只有一次维修记录,原本可以免费更换现在却不能更换了,曾女士无奈至极。
新手机连修三次不给换
林先生的手机刚买了一个星期,键盘就失灵了,他三次到定点维修处维修,都没能彻底修好,于是他要求商家更换,随后遭到拒绝。手机卖家称,林先生没有在保修卡上填写相关维修信息,也出示不了其他维修凭证,因此很难确认他的手机是否是在特约维修点维修的,也就不能更换手机给林先生。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在“三包”期内,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发票及两次以上的维修记录,可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可由于林先生没有任何维修凭证,也就无法要求商家换机了。
【工商提醒】
应主动索取维修凭证
12315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称,“三包”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是知道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要负责免费维修,但很多人却不知道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让厂商换货。而知道在此条件下更换货需要提供维修记录和证明的人就更少了。维修记录和证明就是在维修后,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所作的维修情况记录。为了规避责任,很多企业的维修人员经常故意不填写维修记录,而消费者因为不懂或是觉得麻烦,也不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填写,从而给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有机可乘。所以消费者在家电维修后,一定要主动索取有效凭证(票据),以作申诉或投诉的依据,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