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花了一万四千多元,购买了一份“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险”的车辆保险,按合同规定,车辆出事,车主有权选择修理厂维修车辆,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事后,保险公司却认为车主选择的修理厂花费太高,不愿全额承担。这一事就发生在漳州中糖公司身上。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昨日,记者获悉,漳州中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下简称“大地保险”)按市场维修费用赔偿18.2万元的请求。
2010年3月2日,中糖公司为公司的厦门牌照宝马车向大地保险投保了汽车损失保险等8个险种,共花四万七千两百多元,光“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险”一项,就有一万四千多元。按照“大地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解释,投保该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有被保险机动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当年8月26日晚,王某驾驶该车沿厦门环岛路由北往南方向直行,行至厦门会展路处与一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均有损坏。王某就近将宝马车送进厦门一家修理厂修理,前后共花费了22.7万元。
中糖公司到芗城区法院起诉后,要求大地保险按照4S店维修价格赔偿。福建中凯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估该车4S店维修费用是22.3万元,市场维修费用是18.2万元。芗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按4S店维修费用赔偿。大地保险不服,向漳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被上诉人中糖公司在投保时,还特别投保了“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险”,并增加支付本特约条款的保险费一万四千多元。即使中糖公司未增加投保“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险”,大地保险也应按市场维修费用予以赔付,那么中糖公司特地增加投保该险种,就失去了意义和目的。因此,漳州中院维持一审原判,按4S店维修费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