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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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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今后,纳入厦门市中招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外地正式招录的学生,可以办理迁移户口来厦门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市普通高中外来学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开始施行。 “普通高中外来学生”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纳入厦门市中招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外地正式招录的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并纳入厦门市中招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外地正式招录的学生;经厦门市教育局同意并纳入市中招计划的民办省级达标普通高中面向外地正式招录的学生。 据介绍,符合规定的普通高中外来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进行审核。招收普通高中外来学生的学校,将拟办理集体户口的学生名单造册,报经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厦门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普通高中外来学生办理集体户口后,出现中途转学、弃学的,应将其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所在地,再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外来学生毕业后,应在高考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迁往录取的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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