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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1版:福建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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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9日
□“画家几米状告米米旅馆侵权”追踪
状告主体不适格
几米起诉被驳回

本报讯 厦门一家旅馆因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其作品用于装修及宣传,台湾著名漫画家几米以侵犯其著作权将该旅馆告上法庭,索赔25万(本报9月1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几米侵权案日前有了结果,思明法院一审以米米旅馆主体不适格驳回。漫画家几米已更正后重新起诉。目前,新起诉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介绍,米米花园旅馆到法院进行应诉,提出几米所诉的主体错误,并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该营业执照中体现的企业名称为“厦门市思明区米米花园旅馆”,企业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内厝澳路211号”。几米认为,米米旅馆在网上做的宣传就是“厦门鼓浪屿米米花园旅馆”。思明法院认为,几米在起诉书中所罗列的米米旅馆及提供证据所指向的侵权主体,均为“厦门鼓浪屿米米花园旅馆”。几米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厦门鼓浪屿米米花园旅馆”的真实存在。

□“画家几米状告米米旅馆侵权”追踪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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