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11月25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XZA17版:漳州新闻-都市

  1. 版面导航
2011年11月25日
明欣房产公司被指违规收费,漳州市物价局责令退款并做出行政处罚,由此引发两家长期的诉争
一场开发商与物价局的“较量”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从2009年开始,因涉嫌对业主乱收费,漳州市物价局责令房产开发公司退款,一场开发商与物价部门之间的“较量”由此拉开。

当事房企是漳州市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明欣房产公司”)。“较量”历经三次申请行政复议、三次起诉、两次上诉,目前一审法院判决已认定物价部门的行政处罚无误,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事情回到2009年,当年3月,漳州市物价局查明,明欣房产公司自2006年4月至2009年2月间,向市区明欣福园1幢、2幢共计205户购房者,违法收取电表水表费或水电安装及检测费,合计170180元。为此,市物价局责令明欣房产公司,在同年5月10日前退款。

历经申请行政复议、两次诉讼,明欣房产公司并未得到想要的结果——撤销物价部门做出的退款通知书。

退款截止日期到了,明欣房产公司仍未退款。3月后,漳州市物价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70180元、罚款52000元。明欣房产公司再次起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向芗城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漳州市物价局做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明欣房产公司随即申请撤诉。

然而事件并没有就此平息。去年7月27日,漳州市物价局再次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样责令明欣房产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0180元,并处罚款2000元。同年9月19日,明欣房产公司第三次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并再次起诉至芗城法院。

今年5月1日,芗城法院一审做出判决。法院认为,电表水表费或水电安装及检测费,属于商品住宅价格中的构成项目——安装工程费,应当计入商品住宅的成本,包括在商品销售的价格中。明欣房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在销售价格之外另外向购房人收取电表水表或水电安装及检测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退还购房人多付的电表水表费或水电安装及检测费。而市物价局根据规定限期责令退款,明欣房产公司退款期限届满后,未予履行,市物价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

□相关新闻

违规收取燃气管道费一审赢了二审不支持

回忆当时交房的事情,明欣福园的业主沈先生等人依旧表示不理解,买了商品房,居然还要再买水表电表,还要为安装这些表及检测付费。

2009年,明欣福园业主沈先生等44人分两批先后委托两名律师向芗城法院起诉,法院分别为这44人一一立案。沈先生等人称在交房前,明欣房产公司要求业主交纳以下费用:水电表安装及检测费1000元/户,可视对讲门900元/户,钢制防盗门1800元/户,燃气管道3200元/户,维修基金10元/平方米等,他们认为上述收费属违法、违规收费,属不当得利,诉求依法应予返还。

由于案件性质相同,当年5月,芗城法院先行宣判其中一起案件,判令明欣房产公司返还业主被收取的水电表安装及检测费、燃气管道费共计4200元。

明欣房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漳州中院在2010年11月4日做出终审判决,只支持了一审判决中的水电表安装及检测费1000元。

昨日,代理张先生等23名明欣福园业主案件的律师称,他们也在等待明欣房产公司状告漳州市物价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如果二审判决定性明欣房产公司收费的性质,业主准备申请案件再审。其他43起还没有判决的案件目前已经转到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等待调解。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