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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7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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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律师认为:
警方执法过程有错 可申请国家赔偿

  □“民警抓贼 误抓误伤15岁男生”追踪

N本报记者 王庆平

本报讯 15岁的张坤森和哥哥同乘一辆摩托车回家时,被平和安厚派出所民警误认为是摩托车盗抢人员,被民警用长竹竿将车捅倒,张坤森摔成脑震荡。事后,平和警方承认抓错人,将于本周与家属协商解决此事(本报11月26日A8版报道)。昨日,张坤森的父亲张明寿说,平和县公安局还未正式与他接触,具体要如何解决此事,他也是一头雾水,而张坤森的治疗费用已花去1万多元,家里积蓄也都已花光了。

针对此事,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程曾锦律师说,按照当事人的描述,平安警方确实误抓误伤张坤森,由此产生的治疗费用跟家属交通、护理费用,安厚派出所肯定要承当,如今治疗费已超过1万元,只给3000元是绝对不够的。

福建今朝律师事务所邱占文律师说,如果民警没有设卡、没有出示相应证件、没有出声示警,径直用竹竿将摩托车捅倒,这个执法过程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派出所确实是在执行公务,当事人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此外,执法后出现伤亡,警方应该在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如果伤者有犯罪嫌疑,民警可以陪同前去治疗,非要等到笔录做完才肯放人,这个程序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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