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垫付的药费过头了,车祸伤者却不退还,这该怎么办?来自河南车主王先生的遭遇,可以给你提个醒。
案例:2007年底,王先生的货车途经漳州北环路岱山路口段时,与蔡某道的摩托车相撞后,车主王先生先行垫付2.2万元给伤者蔡某道当医疗费。
事后经统计,蔡某道共损失10多万元,但因赔偿事宜协调不下,蔡某道将王先生、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08年9月,芗城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91701元,王先生承担8321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先生赔偿的部分从已垫付的钱款中扣除。
因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履行赔偿责任,蔡某道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通知领款后,蔡某道的堂哥到法院领走了全额赔偿款,这其中就包括应该退还给王先生多付的1万多元。
王先生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09年8月将蔡某道兄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蔡某道兄弟多领取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并要向王先生支付利息,但此时,蔡某道兄弟已离开漳州。
□法官说法:
3“途径”讨回多付的垫付款
办理此案的芗城法院执行局林法官说,当时执行局执行时,是按判决结果执行的,而判决结果只明确各方的赔偿责任,并没有提到蔡某道需要退还王先生多付的1万多元。
那为何判决时没有体现这一点呢?林法官说,民事诉讼按“有告才有理”的原则,当时王先生没有向法院及时提出反诉,按照法律程序,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是不会增加这条内容的。
林法官建议,车祸发生后先行垫付过头的时候,如果是走调解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向保险公司直接索回自己超出赔偿责任的垫付款;而一旦调解不成,走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的,需及时提起反诉,提出从现行垫付款中退还超出承担费用的诉求;如果没有及时提出反诉,那么也应该在执行尚未完毕之前,及时申请“保全”,然后另行起诉。
同时,受害人如果领取赔偿款过头,应及时归还,如果拒不履行,个人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并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