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针对当前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内容过于简单、说理性较差、随意性较大等执法现状,漳州市政府于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制度。
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即运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明之以理,使当事人认识到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这次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适用范围,是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种类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部分主要集中在对案件事实的表述、证据的列举及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等方面。
在陈述、申辩方面,《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处罚告知、听证告知等程序及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等情况。如果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则应写明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有关情况。如果当事人行使了上述权利,行政机关还应当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予以叙述。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意见及其证据,也应当进行描述。
此外,告知书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的途径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没)款的方式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救济的途径和期限,以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