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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9版:漳州新闻-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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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0日

遇到街头乞儿 警方要调查
漳州出台《加强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

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以后,在街头遇见儿童流浪乞讨,市民打电话报警,警方将调查甄别流浪儿的来历,送他们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采集DNA替他们找亲人。

日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决定成立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孤儿及流浪儿的生活。

散居孤儿

每月补贴最低600元

《意见》提出,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不包括儿童大病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城乡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发放孤儿养育费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的补助外,其余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此外,各地要研究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育标准。

乞讨儿童

警方调查采集DNA

关于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调查、甄别:如果是被成年人胁迫、诱骗、利用,要依法查处这些犯罪行为;如果是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乞讨,应当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而对那些来历不明的流浪乞儿或被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他们的亲人。

在各部门分工方面,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接到关于未成年人失踪被拐的报警,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意见》还提出,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

救助管理机构在工作上要由“自愿受助”变“主动救助”,一旦查到流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

不履行监护责任

撤销监护人资格

《意见》还说,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调查评估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救助机构要寻找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救助机构要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两年以上仍未查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要为他们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确保他们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打拐过程中,被解救的婴幼儿,如果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民政部门要将他们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机关也要为他们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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