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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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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报讯 今年10月21日晚,汪某在龙海市一家酒店与朋友喝酒,酒后已呈酒醉状态,但仍坚持要驾车回家。当晚10时许,汪某开车往漳州市区返回,当车开到漳州市区南昌中路与元光路交界处时,还有意识的汪某看到红灯亮起时,便停车等候。在一时放松之下,因酒力作用,犯困的汪某头往方向盘上一趴,竟然睡着了。 由于在交界处,汪某的车长时间堵在车道中间,一下子引起排在其后车辆司机的喇叭抗议和市民的围观。见车内驾驶员一动不动,有人赶紧报警,民警赶来后发现原来汪某只是睡着了,被摇醒的汪某随后被民警带走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5mg/dl。 昨日,芗城法院审理认为,汪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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