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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0版:闽南新闻-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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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
厦门推出地下空间规划指引方案
地下空间开发 应满足市政标高要求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厦门市规划局昨日出台“地下空间规划指引方案”,对地下空间开发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建设项目要利用周边的市政道路广场进行地下空间开发的,只能限于建设不宜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位和公共通道,其具体建设应同时满足市政要求。

方案提出,今后待出让的土地项目,如果准备利用项目周边市政道路和绿地广场进行地下空间开发,要在土地出让前提出预申请,经市土地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未来才可能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而在取得地下空间开发权之后,建设项目的地下空间用途,原则上仅限于建设不适宜独立开发的地下停车位或公共通道,同时地下空间要满足市政标高要求,回填覆土的厚度要满足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地上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

如果地面规划是绿地,则地下空间的回填土厚度不得小于2米。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是,目前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此前已经进行地下空间负一层开发的,则新建的地下停车位和公共通道必须从负二层高度开始,负一层不得改建。

根据新规,新开发的地下空间,使用年限将与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致。

如果开发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要用于商业金融或旅游娱乐等,则必须在规划允许范围内,采用招拍挂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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