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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21版:2012漳州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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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6日
提案建议·住房
普通商品房界定标准两年多来未调整,九三学社漳州市委会建议:

调整标准 减轻购房者负担

本报讯 漳州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标准自2009年4月划定实施后,两年多来,漳州市区商品均价上涨了近2000元,但这一标准至今未调整。

在此次两会上,九三学社漳州市委会就向大会提交一份提案,即《建议调整普通商品住宅标准,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标准,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2009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普通商品房”作出认定,且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4月,漳州市政府据此公布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标准,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价格1.44倍计算,市区为每平方米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2009年初漳州市区的商品住宅均价约3470元/平方米,乘以1.44倍后,制定出5000元为普通商品住房与高档商品住房的界线标准。

到去年初,漳州市核心市区芗城区普通住宅均价4568元/㎡,房价已比2009年初的3470元/㎡涨了1000多元,但是标准仍未调整(本报2011年1月21日曾作报道)。同年9月,据最新的漳州市房产统计数字显示,上半年,漳州市区普通住宅均价5488元/㎡,芗城区为6195元/㎡,龙文区为5315元/㎡,按漳州市核心市区芗城区普通住宅均价5488元/㎡来算,房价已比2009年年初的3470元/㎡涨了2000多元,但这本应一年一调整的标准仍未调整(本报2011年9月7日曾作报道)。

标准一直没调整,意味着许多市民购房时,要多交契税。同时,这个问题也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这一现象,九三学社漳州市委会向大会提交这一提案。

N本版文图 本报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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