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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9版:E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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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0日
□消费提醒
洗衣机多次维修 可换货?

资料图片

N本报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郭智山

消费案例 洗衣机一年内修了十几次

市民苏先生2010年在市区一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台1799元的洗衣机,保修2年,保修期内维修过十几次,还是没办法正常使用。无奈之下,苏先生要求商家换货,苏先生称商家一直不予理睬,只好投诉至12315,希望可以帮忙协调换货。

经过12315的协调,商家愿意换货给苏先生,但是苏先生必须支付一定的折旧费,苏先生认为不合理,再度要求商家将洗衣机维修好,最终商家将苏先生的洗衣机维修好并能正常使用。

案例分析 依据三包法可要求换货

据介绍,出现多次维修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首先是,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不佳。其次是部分维修人员不负责任,为了获利,不惜将小病修成大病,甚至故意人为制造故障,以期多次收取维修费,所以最好是选择大卖场或者信誉好的维修网点进行维修,尽量避免出现多次维修的情况。另外,洗衣机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较高,在长时间的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数次维修的情况,尤其是过保后属于收费维修,消费者更应该选择正规的网点进行维修,防止乱收费、多次维修没修好的现象。

国家三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苏先生家的洗衣机维修了十几次可要求换货。

国家三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根据《“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空调器日折旧率为0.1%;收录机(含音响)、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日折旧率为0.05%。

一些消费者认为,折旧费过高并且建议,折旧率应按照家电的使用寿命来计算。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产品正常使用寿命和折旧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若按售价除以家电使用寿命来计算折旧费,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消费者只要支付较少的折旧费,就可以将已使用多年的产品更换成新机,或退机后重买新机;而家电产品价格总体趋势是不断降低的,这对厂家来说显然也有失公平。

部门提醒 切记保留好各项凭证

12315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到,消费者在进行换货时,要记住让经营者在原购货发票背面签署换货日期并加盖公章。因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商家给予换货的,其保修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七日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者退货。在这一规定下,如果商家不提供换货记录,则消费者的这一权益就无法落到实处。

所以,消费者不仅要保存好购物单据,还要保留好换货、维修记录,而且购买前一定要问清楚售后的所有相关事宜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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