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真坚 沈彬 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回父亲家吃完饭,看到后妈与邻居吵架,为给后妈抱不平,出手打伤他人。昨天,打人的程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12月30日晚7时,28岁的程某回到位于芗城区营后新村的父亲家吃饭,看到后妈与邻居张某在吵架。原因是程某的父亲下楼时不小心撞到张某家的铁门,一气之下用脚踢了一下铁门,导致双方口角。
当听到张某骂其后妈时,程某一怒之下便上前朝张某的脸鼻部猛击数拳,致张某鼻骨严重受伤。
经医学检验,张某受伤程度属轻伤。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将程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程某赔偿了张某人民币55000元,张某对其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