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萧镇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从本月起,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相关通知已于日前下发。
根据规定,为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自2012年3月1日起,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道路工程)应当按本通知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
永久性标牌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确的工程为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统筹考虑美观、预留等事项,设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永久性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安装完毕。监理单位在签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
永久性标牌应设置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竣工日期,标牌设置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通知规定,凡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