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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泉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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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3日

私自上高速拖车 被罚款200元
●消息来源:泉州高速交警

N通讯员 沈艺文 本报记者 董加固

前晚10时许,泉三高速南安段,一辆小货车牵引一辆出故障的微型货车拐上南惠高速,往惠安方向行驶,高速路政发现后制止无效忙报警。泉州高速交警出警,在接近桃源隧道时发现两车。为安全起见,民警拉响警笛护送拖曳车辆驶出高速公路,随后把两车拦下,对小货车司机罚款200元。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公路,对于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车辆故障必须由工程施救车拖曳、牵引,绝不允许私自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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