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 晋江法院
去年12月24日,他前往晋江磁灶一银行的ATM取款,发现有人没退卡。
“当时我就想,会不会还有钱呢?”阿勇说,本来是试一试,按了下700元,ATM居然吐出了7张百元大钞。阿勇接着按下900元,又出来900元。“我就想多取一点。”阿勇稳了稳心态,查询了余额,发现里面有10多万元。这次,阿勇大着胆子,分两次取出1万元。
共“捡”到11600元的便宜,阿勇赶紧离开银行,将银行卡丢弃。
失主郭某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且和朋友前往银行查看了监控视频。不料,郭某的朋友和阿勇是一个镇的,以前就认识,一看视频就认出了阿勇。
几天后,郭某找上门,阿勇将钱全都归还了,并取得郭某的谅解,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主审法官表示,由于已经立案,阿勇仍将被公诉和审判。阿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念其主动投案,又取得失主谅解,判阿勇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