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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泉州新闻-石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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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
石狮创建园林式小区
最高可奖万元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居住环境影响生活质量,以后在石狮市区,有望住进园林式小区。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开展园林式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经省考评验收合格的,最高可奖励万元。

按照标准,对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绿量应充足,景观特色鲜明;凡能绿化的地方都已绿化,做到泥土不露天。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置合理、四季有花,绿草如茵。结合公共绿地或小游园,有适量的园林设施及小品,有活动场地,创造绿化、美化、整齐、清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新建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方案中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居住户数3000户以上的小区或户数300户以上的独立组团的小区。

对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也要求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做到树木、花草配植合理、四季有花。对单位景观绿化,要有专人管理,草坪、绿篱定期修剪,树木及时整形,绿树成阴,保持优美姿态,并及时防治病虫害;还要求环境质量良好,单位整洁卫生,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和彩化。

据了解,对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经省考评验收合格者,由石狮市财政专项给予5000~10000元补助,并将获得省级园林式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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