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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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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的投资型险种 预定收益不得超过同期定存1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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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见习记者 陈菲 日前,保监会就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发出通知,试图通过对投资型险种设定最高收益率和销售规模等,来加强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 据悉,这最新的通知中规定,预定型财险投资型险种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存利率1个百分点,5年以上产品按5年期利率计算,一定情况下,保监会还可规定申报产品的最高收益率。业内人士徐先生认为,此举将有效避免保险代理人片面夸大投资收益率而造成销售误导。 此外,通知还规定,保监会还要求,财险公司对其申报的每一个投资型保险产品,需分别设定从销售开始到结束的销售期限,以及销售区域,销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不得在县(含县)以下行政区域销售,但市辖区除外。业内人士指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此类险种的销售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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