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黄宜佳本报记者 黄颖
本报讯 未经允许,郑先生14周岁的儿子买了一辆自行车。因为小孩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经12315调解,郑先生退还自行车,并拿到380元退款。
郑先生的儿子今年14周岁,未经家长许可,花480元买了一辆自行车。郑先生要求退货,遭到自行车店拒绝。商家认为,自行车是自愿购买,没有任何人诱导或胁迫,而且车也没有质量问题,没理由退货。
双方协商不下,郑先生拨打12315求助。
芗城12315工作人员认为,郑先生的儿子刚满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实施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购买价值不高的生活必需用品。但是,其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须经家长同意。如家长不同意,该民事行为无效。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自行车款,而郑先生为了弥补商家的损失,愿意承担100元费用,只收380元退款。
在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在向未成年人出售价格比较贵的商品时,应多留个心眼,询问其购物是否经家长同意,或者直接联系家长。而家长平时应多沟通,帮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