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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6版:房产周刊-房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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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

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
购房热线通 18859531158

买房有何程序,各类政策是怎样的,税费如何计算,遭遇购房纠纷该怎么办……您在购房置业中如果遇到困难和问题,或是想了解楼市某方面的动态进展,都可以致电或发短信到本报《房产周刊》购房服务热线18859531158,我们将竭尽全力成为您置业解疑的好帮手。

手机尾号8297读者咨询:原先用公积金买了房,现在夫妻两人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有四万多元余额,我想把这钱提取出来装修房子,怎么办理?

回复:只有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的装修、装饰、中小修等情况,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调到省外工作的;

(五)省内工作调动的,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或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支付自住住房房租,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九)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费用;

(十)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原籍务农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除住房部分主体构建,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而不是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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