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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0版:漳州新闻-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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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
公司让他缴赔偿款
他卷款跑去挥霍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司机刘某撞坏高速护栏,公司将2.5万元赔偿金和罚款交给他,结果他却携款跑到广州挥霍。诏安法院一审判他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他认为判得太重上诉。昨日,漳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11月22日,在某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担任司机的刘某,驾驶公司的货车撞坏约30米长的高速护栏,根据规定需到诏安高速闽粤收费总站的路政所,缴纳24210元赔偿金及1000元罚款。当天下午,公司将26000元给刘某,让他去缴费。哪想次日,刘某未去缴纳赔偿金及罚款,而是关掉手机,带着钱逃往广州,将其中的1万元挥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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