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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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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
南靖判决
首例POS机套现案

N通讯员 王锡福 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昨日,南靖法院宣判首例使用POS机非法经营案。

2008年10月,黄某以其妻子刘某的名义,虚构“漳州市芗城区精诚建材经营部”,向芗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申领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山支行申领到一台POS机。

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7月25日期间,黄某使用该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交易金额为4005296.56元,从中获利34027元。

昨日,被告人黄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0元,违法所得34027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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