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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漳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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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

判决7年未拿赔款 检察院介入促和解

N本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余宙平

本报讯 7年前,对法院判决不满,却未及时提起诉讼;7年后想要拿赔款,却发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过了时效,纠结的蔡某最后向芗城区检察院提起申诉。昨日,经该院民行科介入,双方和解,蔡某拿到了4万多元赔款。

2002年8月19日,蔡某因血尿到漳州市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尿管结石、息肉、右肾积水。经住院手术治愈后出院。次年8月29日,蔡某因身体不适又到该院就诊,经彩超检查发现蔡某膀胱内有双J管(系漳州市医院手术时放置)。后因双肾功能衰竭,蔡某在第二年年底进行了换肾手术。同年,蔡某以医疗事故纠纷向芗城区法院起诉,向漳州市医院索赔。

2005年,芗城区法院认定本案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在蔡某出院时,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双J管的放置位置及取双J管的具体时间,未尽到相应法定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医院赔偿4万多元。

蔡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满,但又未提出上诉。对于漳州市医院未支付赔偿款,蔡某也未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7年过后,蔡某再次准备索要赔款时,却发现已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无奈之下蔡某向芗城区检察院申诉。

民行科余科长介绍,“依照相关规定,对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提起申诉的期限一般是两年”。一审后,蔡某没有及时提起上诉,且时间过了比较长,抗诉的可能性不大。

经过综合分析,民行科认为如能促使双方和解,是最佳的化解矛盾方法。

经多方努力,本月初,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昨日,申诉人蔡某拿到了医院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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