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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漳州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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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

漳州政府信息公开 下月起接受社会评议

N本报记者 周杨宁

本报讯 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接受社会评议。8月1日起,《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将施行,有效期5年。漳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

接受社会评议内容包括: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或者减免相关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提供有效的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发挥了政府信息对市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否保证了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基层、市民满意和认可的效果。

社会评议的方式有两种:

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过错责任:

不依法履行义务,未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时更新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信息的;

未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未及时、准确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季度统计报表的;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未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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