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方锦燕 曾炳光
本报讯 芝山公园一期建设,在媒体刊登迁坟通告。市民杨女士父亲的坟墓因为没有登记遭集体迁移。事后,她和家人找到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却在认领时出现问题。她说,父亲已火化,应为骨灰,而领到的是完整的骨头。目前,园林管理局愿意以政府迁坟赔偿的最高档次标准赔偿,而杨女士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杨女士说,去年清明节前,她听说芝山公园一期要开工,担心父亲的坟墓会遭到拆迁,就去了解情况,被告知没插竹牌的不拆迁。当时,在父亲的坟墓上,她没有看到竹牌,就离开了。但清明当天扫墓,她和家人发现父亲的坟墓已被拆迁,骨灰也被挖走。芝山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骨灰迁到天宝大山,并拍了照片存底。但是,父亲火葬后留下的是骨灰,工作人员让他们领取的,却是完整的骨头。他们很惊讶,要求做DNA鉴定,让拆迁单位赔偿损失。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整个芝山公园内有坟墓3000多个。2011年4月21日,芗城区政府在报纸上发布通告,通知在芝山公园(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坟主办理迁移登记手续,逾期按规定视为无主坟处理。通告规定的迁坟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24日。
园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通告发出后,还是有一些坟墓没有人来办理登记手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们并没有将这些暂时没有人认领的坟墓当无主处理,而是决定迁移,统一放置在一起。而在迁坟前,工作人员特意拍了照片以便来人认领。不想,2011年清明来索取骨灰的杨女士发现自己父亲火化的骨灰变成了土葬的骨头,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他承认,工人在进行迁坟的时候有可能出了错误,但在法律上讲,是对方没有及时来登记迁坟,存在更大的责任。园林管理局出于人道主义,愿意以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的最高档赔偿,但杨女士没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