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今后,我省两类计划生育救助对象,除了每年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获得一次性经济援助,享受医疗救助等福利。其中,失独母亲年满49岁,每年可获得4800元的救助金。
昨日,记者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主要分为两类
《方案》中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两类:(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经县级(含)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我省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专项资金扶助,需个人申报、村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群众监督,每年于8月30日前由代理发放机构,一次性划拨到个人储蓄账户,享有对象持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其中,特别扶助对象每年每人4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一级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级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级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
医保报销后
再按余额50%救助
《方案》明确,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经济援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等,无法维持正常基本生活的,经审批后,由县(市、区)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资金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并将受援助人名单、援助金额张榜公示,接受村(居)民监督。援助对象为机关及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创业就业扶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优先为其实施创业就业培训,并积极促进其就业;农业部门按小额贴息贷款申办程序,优先安排小额贴息贷款。
此外,《方案》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医疗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因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未参合(保)对象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的30%、参合(保)对象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按其余额的50%,由计划生育专项基金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