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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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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郑爱国 本报讯 电视从龙海托运到广东,半路上液晶屏幕破裂了。昨日,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解下,物流公司赔偿市民许先生4000元。 今年6月中旬,许先生从龙海市榜山镇托运一台60英寸的液晶电视到广东。他按照物流公司的要求,在外包装钉木架保护,并保价8000元,支付运费312元。签收时,电视液晶屏幕却破了。许先生和物流公司因赔偿金额差异大,未能达成一致,向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 执法人员查证认为,物流公司收取服务费和保价后,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运抵,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经协调,物流公司赔偿4000元,电视由许先生领回修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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