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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12版:福建新闻-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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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
焦点:
授权讨债公司是否违法 银行有无起到告知义务

卡主状告银行一案开审,法院未宣判

本报讯 龙岩的陈先生状告中国银行龙岩分行侵犯隐私一案,昨日下午在新罗法院开庭。双方就银行授权高柏公司进行债务催收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原告陈先生几次激动起身,高声质问银行的辩护律师。

陈先生在去年信用卡透支1万多元,还了7个月,还剩2000多元没还时,被高柏公司多次打电话催款。这家公司人员还跑到他家里,调查他及其家人的经济情况。认为银行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讨债公司,陈先生将中国银行龙岩分行告上法庭(详情见本报12日A16版报道)。这起案件也成为我省首例因被讨债公司催收欠款而状告银行的诉讼。

争论一 银行授权高柏公司是否合法

昨日下午3点30分,庭审在区法院三楼一小庭审现场进行,原告陈先生选择自辩,被告方中国银行龙岩分行则委托代表律师出庭。

庭审一开始,陈先生提出,中国银行龙岩分行未经他同意,私自授权高柏公司调查他的财产与家庭信息资料等,是违法的。谈及自己受到高柏公司电话催款及上门“谈话”,陈先生很是愤怒,反问辩方律师如遇到相似情况是何感想。

辩方律师则提出,“之前陈先生曾状告高柏公司侵犯名誉权,法院审理后已认定,高柏公司具有相关营业执照,并且高柏公司催债时,并没有违法,当时法院已判定委托合法。”

争论二 银行未起到告知义务?

进入辩论阶段,陈先生称,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活动中应当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自己为什么没有收到银行告知,“随便一个人打电话给你说受什么委托,然后让你还钱,现在电话诈骗手段这么多,有几个人会相信呢。”

说到这里,陈先生激动起身,连连发问对方律师,“如果你接到电话,称你欠了某某多少钱,你快点还”该如何处理。对方律师辩称,自己已告知高柏公司要在合法范围内催告,已尽到催告义务,而陈先生的质疑是对银行委托业务的不了解。

越说越激动的陈先生再也坐不住,握着水杯的手攥得紧紧的,“高柏公司上门之后,我和我的律师有找过你们银行,也有打客服电话,但是你们一个说法都没有,也没有告诉我委托的事情,这点我很难接受。”

辩论到最后,双方争吵起来,审判员赶紧控制住两人的情绪。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最后,银行委托律师拒绝调解,审判员没有当庭宣判。

至于陈先生状告高柏公司一案,起诉书已移交至法院,法院正在受理中,将择日开庭审理。

N本报记者 廖明生 见习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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