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林毅秀
本报讯 2岁小孩跟母亲到超市购物,自己在自动扶梯旁玩耍时,下体被夹住,皮肤撕裂。9月19日,在云霄县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解下,超市补偿6000元。
今年7月10日,市民吴小姐带着2岁大的儿子到云霄县城一超市购物。她在柜台结账时,孩子跑到自动扶梯处玩耍,趴在电梯上随着扶梯上升。但到扶梯尽头时,小孩不知道离开,又穿着开裆裤,下体被滚动的扶梯夹到,鲜血直流。经解放军第175医院诊断,孩子下体外皮撕裂脱落,需做植皮手术,前后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
吴小姐认为,超市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看护自动扶梯,才出了这样的事。而超市称,他们在扶梯口张贴告示和提醒,因此吴小姐应负主要责任。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超市扶梯有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证明,也在明显处张贴相关警示。而吴小姐作为监护人,由于自身的疏忽导致儿子受到伤害,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故超市虽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对顾客所受伤害不能完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