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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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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婧怡 本报讯 昨日,龙文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分别判处冯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1年8月30日,冯某、林某成、林某山、李某、杨某分别销售病死猪9头、12头、5头、3头、1头给张某辉(另案处理)私自设立的屠宰场。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屠宰场查获已屠宰的病死猪48头和未屠宰的病死猪2头。经检验,所查获的病死猪样品中含有猪圆环病毒、伪狂犬病、猪瘟病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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