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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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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少华 本报讯 昨日,陈某从龙文法院领回16万余元执行款。 陈某是黄某的姑父,两人合伙经营压板厂。2005年陈某退伙,经结算,黄某应支付陈某44.7万元,他在还了15万元后,提出分期支付余款。陈某不同意,多次追讨无果后,将黄某告上法庭。2007年10月一审判决后,陈某仍没有拿到钱,便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黄某无处可寻,执行中止。今年6月,陈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获悉,黄某在广西跟人合伙经营压板厂,完全有执行能力,经过多次协调,黄某答应支付欠款及利息等共38万元。昨日,陈某领回最后一笔执行款16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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